江蘇揚州自助銀行搶劫殺人者被判死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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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網揚州二月六日電 (記者 崔佳明)六日上午,震驚揚州的“自助銀行搶劫殺人案”在揚州中院1審宣判。被告陳偉以搶劫罪依法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 當日上午九時,揚州中院正式開庭審理“一.零七”殺人搶劫案,犯罪嫌疑人陳偉被法警押往被告席。 庭審現場公訴人出示相關證據顯示,當晚被告人曾兩次進入銀行自動服務區踩點,進入服務區被告人首先摘下眼鏡確認被害人取款金額,然后實施搶劫,并逃離現場。由于前面兩名女性取的金額較少,被告人沒有動手。 在庭審過程中,被告人陳偉稱戴著帽子和口罩裝著取錢進入自助銀行服務區,對被害人說,大姐沒錢了,借點錢用,剛說了大姐,被害人就有警覺,于是被告人動手搶包,被害人反抗,被告人稱慌亂中捅了被害人3刀,隨后奪走被害人的包逃離現場。 公訴人出示證物,顯示被害人被搶救的情況,被害人胸部有3處刀傷,經搶救無效,于當晚8點3十左右死亡。 逃離現場后,被告人跑去某小區,拿走包里的兩千02十元,逃跑的過程扔掉了自己的紅色羽絨服上衣,同時,被告人在揚州買了棉衣,江都買了褲子,到泰州過了1夜去了鎮江,預計那天女朋友到達鎮江,打算帶著女朋友和被害者的錢逃跑。 被告人在被詢問到為什么在沃而瑪附近搶劫時回答,對揚州不太熟悉,只和女朋友在沃而瑪附近逛過。當天下午在沃而瑪超市買了刀和口罩,既想搶劫也想過自殺。 被告人當庭表示,選擇女性下手是因為女性反抗力差。 中午一二點三零分,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揚州“一.零七”殺人搶劫案進行1審判決,以搶劫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陳偉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