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擬對擅自舉辦大型活動者高罰三零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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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報訊(記者李潔 王媛媛) 修訂《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安全管理條例》已列入市人大常委會二零零九年立法計劃。屆時,條例中擬提高對擅自舉辦大型活動的處罰力度,罰款從高一零萬元提高至高三零萬元。 記者今天從市人大常委會獲悉,本市將通過修訂《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安全管理條例》,以提高大型社會活動的安全管理標準。 該法規的修訂工作已原則列入市人大常委會今年立法計劃,力爭于明年上半年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。 處罰上限從一零萬提至三零萬 本市現行條例規定,未取得安全許可擅自舉辦大型活動的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一零萬元以下罰款。 立法論證建議,應當根據國務院相關行政法規的規定,將處罰標準提高至一零萬元以上三零萬元以下。 立法論證同時建議,將公安機關審批大型活動舉辦申請的時限,從目前規定的一零個工作日提速到七個工作日。 疫時辦大型活動要有防疫預案 立法論證認為,大型活動的“安全”含義已經延伸,從傳統的治安、交通、消防安全進1步深化,涵蓋了衛生、反恐安全等新領域。 立法論證特別強調,針對今年以來出現的甲型流感等情況,增加承辦者在疫情發生等特殊時期舉辦大型活動,應當制定相應預案,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并負責組織實施等規定。 臨時搭臺需經安監部門驗收 針對國內時有發生的大型活動臨時搭臺倒塌傷人事件,立法論證建議,大型活動臨時搭建設備經設計、施工、使用方以及場地管理者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,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還應當組織對臨時搭建設備進行安全驗收。 立法論證表示,在大型活動中,主辦方和承辦方臨時租用場地,對場地重點部位、重點設備情況掌握不具體、不全面,難以承擔相應的安全管理責任。 立法論證建議,大型活動場地出租者應當承擔起大型活動期間配備合格的工作人員,保障水、電、氣、熱等重點部位和重要設備正常運轉的責任。 ●新聞背景 北京平均每天一零場大型活動 據市公安局治安總隊有關負責人介紹,首都公安機關目前在執法中天天都要用到《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安全管理條例》。 這位負責人表示,就拿今年八月八日1天來說,早上將有三.五萬人的太極拳合練,下午有大型奧運圖片展,晚上還有七萬人觀賽的意大利超級杯在鳥巢開幕,安全責任重大。 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辦公室副主任袁芳表示,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立法調研了解到,本市近年來每年舉行的大型活動總數近三七零零場,約占全國總數的一零%,其中八五%是展覽展銷類活動。 袁芳強調,特別是奧運會后,本市舉辦規模超過萬人的國際性文藝演出、體育競賽數量猛增。大型活動蓬勃增長,本市條例又比國務院 《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》提前近兩年出臺,許多規定需要根據形勢發展盡快調整。